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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jié) 第三章

 

 
  依靠直感,道光皇帝認為戰(zhàn)敗的原因是清軍的武器不如“夷兵”。在戰(zhàn)爭剛結(jié)束時,他就詢問耆英:在鎮(zhèn)江的英船大小若何,吃水深淺若何?耆英一一答復(fù),并詳細講到英船皋華麗號上的“自來火槍炮”:“無論槍炮,均系自來火,不用轟藥。其炮子嵌設(shè)艙板之上,大者七十斤,小亦二十四斤,另有炸子,系以一子包孕,遇火開裂,即能飛出,實屬奇巧可惡,非尋常火器可比。”在承認“奇巧”的同時,還要咒其“可惡”,表現(xiàn)出一種既羨慕又嫌惡的心態(tài)。道光又問耆英:“逆夷接仗之際,所帶夷兵何以能有進無退?”耆英答道:“英夷武官四十以內(nèi)不聚妻室,兵丁亦然,是以無所瞻顧,臨敵爭先。”道光皇帝信以為真,認為這是不可理喻的夷狄之法,泱泱天朝不可仿效,便厭惡地批了四個字:“可惡之至!”
  耆英當時在道光皇帝心中是極有地位的。他是滿洲正藍旗人,愛新覺羅氏,宗室貴族。在鴉片戰(zhàn)爭前,歷任理藩院侍郎,內(nèi)務(wù)府大臣,步軍統(tǒng)領(lǐng),禮部、工部、戶部尚書,熱河都統(tǒng),盛京將軍。道光二十二年春天,他奉調(diào)為廣州將軍并署理杭州將軍,這時揚威將軍奕經(jīng)正率軍在浙江與英軍作戰(zhàn)。在赴任前,他到圓明園請訓,道光皇帝要他“先剿后撫”。他到杭州后,戰(zhàn)局已對清軍非常不利,接連丟城失地,杭州也受到威脅。他親眼看到洋槍洋炮的厲害,便不敢提“剿”了,在和浙江巡撫劉韻珂“相對而泣”之后,兩人得出共同結(jié)論:“戰(zhàn)無長策,惟有羈縻。”并將此奏報道光皇帝。道光皇帝最終接受了他們的意見。在《南京條約》簽訂之后,耆英先任兩江總督,后任兩廣總督。當時清政府沒有專門的外交機構(gòu),與西方的外交事務(wù)主要由兩廣總督負責,也就是由耆英負責。在道光皇帝看來,耆英是比較了解外情的,是善于“撫夷”的,所以經(jīng)常向他詢問有關(guān)事務(wù),而這位總督便把他對“夷情”的膚淺觀察和荒唐的對外方策,“鄭重”地奏報皇帝,結(jié)果使深居九重的皇帝要么不得要領(lǐng),要么形成錯誤認識。
  耆英并無“片語制勝”的本領(lǐng),他“撫夷”的辦法不過就是盡量不與外人接觸、少惹麻煩罷了。他曾在一道奏折中建議皇帝如此“撫夷”:“向來夷船進口,攜帶家眷,只準留住夷船,不許寄居會館,立法本嚴。竊思夷船之所以難制者,誠以飄忽往來于洪濤巨浪之中,朝東暮西,瞬息千里,是以能為遙患。今若有室廬以居其貨,有妻兒以系其心,既挾重貨,又攜室家,顧戀越多,控制較易。況且英夷重女輕男,夫制于婦,是俯順其情,即以暗柔其性,似更不必遇事防閑。”英國人漂洋越海到中國做生意,要求攜帶家眷本屬常情,耆英不是將這番道理講給道光皇帝,而是從“制夷”的角度,以婦女能夠“暗柔其性”、使其“顧戀越多,控制較易”等花言巧語,蒙蔽道光皇帝,讓他批準外國人的要求,免得糾纏不清。
  耆英怕和外國人打交道,外國人卻咄咄逼人找上門來,鬧得他寢食不安!赌暇l約》及其附約簽訂后,廣州、上海、福州、廈門、寧波五口通商,廣州的十三行被取消,外國商人可以直接和中國人做生意,中外經(jīng)濟交流更密切了,人員交往更頻繁了,矛盾和摩擦更難免了。當時,由于英國是用堅船利炮打開中國大門的,中國人自然將來華的趾高氣揚的外國人都視為仇敵,于是在通商口岸就生出許多波瀾,其中廣州鬧得最厲害,中心事件是英國人要求進城。
  鴉片戰(zhàn)爭以前,英國來華商人住在廣州城外的商館,商館建在城西珠江岸邊,那里已形成繁華的商業(yè)區(qū)。按規(guī)定,外國商人和官員一律不得進城。外國人對此耿耿于懷。鴉片戰(zhàn)爭后,英國人要求進入廣州城,依據(jù)是《南京條約》的第二款:“自今以后,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mào)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主派設(shè)領(lǐng)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在這項條款中,規(guī)定“英國人民”居住“港口”,官員居住“城邑”,將“港口”與“城邑”對舉,前者顯然是指城外,后者是指城內(nèi)。而在《南京條約》的英文本中,卻沒有“港口”和“城邑”的用詞區(qū)別,一律是“城和鎮(zhèn)”(cities and towns),依據(jù)這個文本,英國官和民都可以住在城內(nèi)!稐l約》的中、英文本在詞意上既然有歧義,雙方就難免有爭議。究竟應(yīng)該以哪個條約文本為準?按照國際慣例,文本上有歧義應(yīng)該雙方協(xié)商解決,但是從《南京條約》簽訂的經(jīng)過來看,卻應(yīng)該以中文本為準。在簽訂《條約》時,中國代表中沒有懂英文的,無法審查英文本的內(nèi)容和文句,而英國代表卻有中文翻譯,中文文本便是由英國使團的中文秘書馬儒翰起草的,應(yīng)該說中文文本是經(jīng)過英國一方認可的。
  根據(jù)《條約》,中國當然不允許英國“民人”入城。問題在于英國官員是否可以入城。五口的地方官在私下里承認,《條約》中規(guī)定英國領(lǐng)事、管事可以住在五口“城邑”,就是允許入城。例如閩浙總督劉韻珂因英國人要求進入福州城而奏報皇帝時就說:“查核原議和約,載有領(lǐng)事住居城邑之語。所云‘城邑’二字,原指城內(nèi)而言,該夷所請本非違約。”這段話寫在附片中,而在奏折中,他卻說:“查江寧原議和約(按指《南京條約》),雖載有英國領(lǐng)事官住在廣州、福州等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等語,惟并未注明城內(nèi)。”他為什么對皇帝作兩種說法呢?原來附片是專給皇帝看的,要皇帝知道底細,而奏折是要通過邸抄發(fā)交有關(guān)部門的,對外公開。他還派人直接向英國領(lǐng)事說明“‘城邑’二字,系兼指城內(nèi)外”,英國人“前來通商,自應(yīng)在城外居住”。
  耆英等東南沿海地方官既然知道《條約》中規(guī)定了外國官員可以住在廣州城,為什么又要冒違約的風險去阻止外國人入城呢?他們并不是從反侵略的角度來對待這一問題的,而僅僅是擔心“華夷雜處”會生出許多波瀾,使他們難以應(yīng)付,所以要想方設(shè)法地阻止外國人進城。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英國全權(quán)代表璞鼎查向欽差大臣耆英提出進入廣州城的要求,耆英答復(fù)說:現(xiàn)在兩國和好,毫無芥蒂,豈有城內(nèi)城外之分,但是自從廣州遭兵火之后,人民驚魂未定,易啟猜嫌,現(xiàn)在本大臣會同督撫,轉(zhuǎn)飭地方官設(shè)法開導(dǎo),待開關(guān)貿(mào)易后,彼此相安,如有入城相商之事,自然應(yīng)該會商。應(yīng)該說這個答復(fù)是合情合理的,因為剛剛經(jīng)過戰(zhàn)爭,英國進入廣州城無疑會引出事端。以后,耆英就任兩廣總督,便一直以“民情未協(xié)”為理由,拒絕英國人入城。但是英國駐華領(lǐng)事德庇時卻不依不饒,一定要進城。耆英被鬧得坐臥不寧,他多次將廣東巡撫黃恩彤和廣州知府劉潯召到總督衙門商討對策,最后總算想出個辦法。
  耆英秘密召來幾個有影響的士紳,向他們說明他被英國人逼得無奈,所以準備張貼告示,準許英國人入城,但他不是真心的,只是以此來安撫英國人,他要求士紳出面組織和鼓動民人,滿城張貼反對英國人進城的揭帖,制造聲勢,他則以“民情未協(xié)”為理由,阻止英國人入城。
  一切布置停當,耆英和黃彤恩便聯(lián)銜張貼告示,準許英國人入城,并希望紳民不要阻撓,以敦和好。告示一出,廣州城沸沸揚揚,官府的告示屢屢被撕毀,代之以反英的揭帖長紅。耆英看到此情此景,暗自高興,但不料事態(tài)的發(fā)展很快失去控制,并有惹火燒身之勢。揭帖中已指名道姓斥罵耆英、黃恩彤等是漢奸,聲言要“先殺勾通賣國之奸官,然后與鬼子決戰(zhàn)”。憤怒的群眾甚至沖進知府衙門,找知府劉潯算賬,因為他曾和英國領(lǐng)事會商進城事宜。劉潯聞訊逃走,群眾就將他的朝珠、公服燒毀。此時耆英悔不當初,趕緊又張貼告示,說明原委。
  考察廣州人民反入城斗爭的全過程,可以看出當時官、紳、民是一致反對英國人入城的,耆英等官員并不“媚外”,更沒有破壞這場斗爭,相反他們還起了某些組織作用。
  從今天的觀點看來,外國人進城的事情并非大事,但在當時卻是中英爭執(zhí)的一個焦點。英國人堅持要求進城,并非是由什么具體利益驅(qū)使的,從商務(wù)的角度來看,英國人進城并沒有什么好處,而城西外國商人居住的商館一帶在歷史上已形成繁華的商業(yè)區(qū),人口稠密,交易活躍,因此商人們并不愿意遷移到城里。英國官員也不愿意住在既繁雜又不安全的城里,而喜歡住在既安全又安靜的城郊。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以后,外國人正式取得在中國派駐使節(jié)的權(quán)利,英國駐廣州的領(lǐng)事館卻不設(shè)在城里,而設(shè)在離城比較遠的沙面。英國人當時堅持要求進城,目的是要求實現(xiàn)“戰(zhàn)勝國的權(quán)利”,他們認為不讓進城是對他們的污辱。廣州人民反對英國人入城倒是列舉出一些具體理由,他們擔心英國人進城將“探實地與消息”,將“欺凌百姓”,將造成“意外騷擾”而影響正常商務(wù),將在“省城征稅”,等等。廣州人民所以有這樣一些擔心,一方面是因為鴉片戰(zhàn)爭時期英國侵略軍在廣州為非作歹給他們留下可怕的印象,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外長期隔絕,不了解外情。因此這里既有反侵略的正義情感,也有籠統(tǒng)的排外情緒。
  兩廣總督耆英及其后繼者徐廣縉利用廣東人民的愛國熱情,也利用他們的排外情緒,一時阻擋了英國人的入城要求,這使道光皇帝非常欣喜,一再傳諭嘉獎廣州官民,稱贊他們“深明大義,有勇有謀,不折一兵,不發(fā)一矢,令英夷馴服”,并表達他的感受說:“嘉悅之忱,難以盡述”。他認為總算有了“制夷良策”,并產(chǎn)生了錯覺,以為“外夷”已經(jīng)“就撫”,中外可以相安了。的確,在道光在位的最后幾年中,即從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到道光三十年(1850年)他病逝的幾年中,中外之間大體相安無事,英國要求進入廣州城算是最大的摩擦事件了,英國人卻沒有因此大動干戈。但是英國人對《南京條約》是不滿意的,它正伺機修改條約,乃至再次發(fā)動侵略戰(zhàn)爭。道光及其君臣對此全然不覺,他們白白錯過了“中外相安”的一段大好時機。如果道光、耆英、徐廣縉等不是在那里絞盡腦汁地阻止外國人進入廣州城,而是設(shè)法引導(dǎo)紳商民眾積極和外國人打交道,做生意,發(fā)展貿(mào)易,了解外情學習外國人長處,那會怎么樣呢?
  其實身處廣州的耆英并不認為中外已經(jīng)相安無事了,他雖然不能預(yù)見中外之間還要發(fā)生戰(zhàn)爭,但他感到中外之間隨時都會發(fā)生沖突,他不想從根本上防止和解決沖突,他也沒有這樣的能力,他只想盡早離開這個是非之地,以免讓咄咄逼人的“英夷”葬送了他的前程。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他私下答應(yīng)英國領(lǐng)事德庇時兩年后英國人可以入城,以此緩解日益尖銳的矛盾。但是次年他就自請赴京覲見,并活動內(nèi)調(diào)。道光皇帝猜出他的意圖,也體諒他的苦衷,就留他在京,并念及他“撫夷有功”,傳諭賞雙眼花翎、紫禁城乘坐肩輿。但好景不長,僅過一年,道光駕崩,咸豐即位,這位年輕的皇帝對主和派頗為反感,就處罰了穆彰阿和耆英。耆英被降為五品頂戴,以六品員外郎候補,在列舉他的罪狀時特別指出他在廣東“抑民奉外”,又說他在皇帝召對時“數(shù)言英人如何可畏,如何必應(yīng)事周旋”?磥,他的獲罪主要是因為朝廷的對外方針有所變化。到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時他因熟悉“夷務(wù)”再次被起用,奉命隨同桂良等赴天津與英法俄美四國代表會談,但英國公使威妥瑪對他很不信任,拒絕會見他,他便擅自返回,結(jié)果以“欺漫”罪被賜死。耆英的后半生因“夷務(wù)”獲“殊榮”,也因“夷務(wù)”獲罪,乃至受死。這表明外交對清廷政治的影響正日益增大。
  因處理對外關(guān)系獲罪的不僅耆英一人,在東南沿海任職的督撫們輕則遭到皇帝斥責,重則罷官,乃至下獄。徐繼又是一例。
  徐繼長期在福建任職,先后任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撫、署理閩浙總督等,在福州開埠以后,他經(jīng)常與外國人打交道,也因英國人要求進入福州城鬧得焦頭爛額。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英國人根據(jù)《南京條約》的規(guī)定,要求在福州通商。徐繼當時任福建按察使,協(xié)助閩浙總督劉韻珂處理有關(guān)事務(wù),劉對他幾乎是言聽計從。在鴉片戰(zhàn)爭以前,福州并不與外國通商,福建所產(chǎn)的茶須經(jīng)廣州出口。戰(zhàn)后,英國人要求到福州通商,徐繼和劉韻珂便設(shè)法阻攔。他們派人在中國內(nèi)地茶商可能經(jīng)過的道路上處處設(shè)卡稽查,逼使茶商仍往廣東行銷。當英國商船到達福州后,他們又曉諭福州的富商大賈不得與英人通商,理由是“夷人在省會通商,非有益于地方之事”,結(jié)果,英國商船在福州停泊數(shù)日,竟找不到一個買主,最后資斧罄盡,只得減價出售所載胡椒、沙藤、嘩嘰、洋布等貨,沮喪地離去。事后,徐、劉很得意地向皇帝奏報說,由于他們陰加阻撓,密為鉗制,“福州一口,雖有如無”。道光批諭:“所見所辦俱好。”
  英國商船被迫離去,但是英國領(lǐng)事卻一定要住進福州城。劉韻珂和徐繼先根據(jù)《條約》中關(guān)于英國官員可以住在“城邑”的條款,將“城邑”解釋為“城內(nèi)城外”,讓英領(lǐng)事李太郭住在城外,但是李太郭一定要住進城內(nèi),并具體提出要住在城內(nèi)烏石山的積翠寺。劉韻珂和徐繼密商一策,一面答允,一面邀集紳民出面阻擋,理由是“城廂重地,使丑類雜處,諸多不便”,于是有200多人聯(lián)名公呈阻攔。不料,當李太郭進城時,紳民卻無一人出面阻攔,只有閩縣差遣的幾個差役家丁去勸阻,結(jié)果李太郭還是住進積翠寺。事后,劉、徐二人向道光皇帝奏報事情經(jīng)過,并提醒說如果不允許英國官員進福州城,他們必然要求另開碼頭以補足條約中規(guī)定的五口通商之數(shù)。道光皇帝稍加斟酌,便批準英人所請:“自應(yīng)準其暫住,以順夷情。”
  徐繼是近代中國“開眼看世界”的先進人物之一,他寫了著名的《瀛寰志略》,表明他對外國事物很有研究,但是他在處理福州開埠問題上卻和其他地方大員一樣保守,仍然受到“夷夏之防”傳統(tǒng)觀念的束縛,他內(nèi)心深處或許并不以此為然,但他不能不顧及社會環(huán)境和道光皇帝的意旨。道光皇帝的對外方針是“上不可以失國體,下不可以開邊釁”,要貫徹這一方針就必須盡量避免“華夷雜處”,所以徐繼要設(shè)法阻擋英國人到福州通商,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只答應(yīng)英國領(lǐng)事住在山中清冷的寺院里。
  其實,道光皇帝的對外方針給地方大員留有權(quán)宜處理外交事務(wù)的余地。當劉韻珂和徐繼奏報他們阻擋英船到福州通商時,道光批諭“所辦所見俱佳”,當劉、徐奏請允許英國領(lǐng)事住進福州城時,他也詔準“以順夷情”,雖然他心中對外夷通商與進城一百個不愿意,但是為了不開邊釁,在不失國體的前提下,也不得不做些妥協(xi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沿海督撫能夠積極、妥善地引導(dǎo)商民與外國人通商往來,也并不違背道光的方針,身居紫禁城的皇帝是不會過問的,遺憾的是督撫們無此眼光。
  道光三十年六月(1850年7月),兩個英國人,一個傳教士,一個醫(yī)生,也來到福州城,通過英國代理領(lǐng)事金執(zhí)爾,租借烏石山下神光寺兩間僧房,于是風波又起。徐繼得到消息后,立即命令縣令興廉與金執(zhí)爾交涉,說明按規(guī)定只準英國外交官進城而不準其他人進城。但英國人以一時租不到房屋為借口,拖延不搬。徐繼為逼使兩名英國人早日搬出,就曉諭地方,不許民人聽教士講經(jīng)、找洋醫(yī)生看病,不許工匠為其修理破漏不堪的住房。時值雨天,屋漏無法居住,兩名英國人只好搬走,暫住英國翻譯官租賃的道山觀里。徐繼為此奏報剛登基不久的咸豐皇帝,說他自己的做法是“借民拒夷”,“有驅(qū)夷之實,而無驅(qū)夷之跡”。不料遭到咸豐傳諭申斥,說他“身任疆寄,豈竟毫無主見,任令滋擾”,最后將他召回京師,并將總督劉韻珂免職。
  考察徐繼處理神光寺事件經(jīng)過,并沒有違背“上不失國體,下不開邊釁”的方針,但卻獲罪了。這是為什么呢?
  此事與林則徐有關(guān)。當時林則徐年邁多病,回家鄉(xiāng)福州休養(yǎng),他聽到兩名英國人住進烏石山神光寺的消息后,就串聯(lián)一些士紳,聯(lián)名公啟,要求迅速驅(qū)逐兩名英國人。在公啟中,林則徐根據(jù)道聽途說,指責徐繼處置不當。公啟中說“夷人愈進愈多,并無搬移之意。且每日輜重入城,絡(luò)繹不絕,有八人共抬一長箱者,有十六人共抬一大箱者,市中人目擊,明指為炮位軍械什物錯處”,又說英國人要租民房做衙門,等等。據(jù)此,林則徐要求徐繼調(diào)兵遣將,練兵演炮,積極備戰(zhàn)。林則徐顯然被傳言所惑。他之所以相信傳言,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對鴉片戰(zhàn)爭后的中外關(guān)系認識片面,他對外國的侵略時刻保持警惕,以至于聽風便是雨,無端夸大“敵情”。
  林則徐將公啟抄送給幾位京官,這幾位京官對外情更是隔膜,除了“義憤”之外,不知其他,他們根據(jù)公啟寫出奏折,攻擊徐繼“畏葸無能”,“強民從夷”。對外持強硬態(tài)度的咸豐皇帝覽奏之后,不免動氣,便下旨申斥徐繼和劉韻珂,并將二人免職。
  看來,鴉片戰(zhàn)爭之后東南沿海的督撫是很不好當?shù)模扔、劉韻珂、徐繼都獲罪了,獲罪還要“謝恩”,但他們內(nèi)心肯定對自己的獲罪感到困惑,正如對金發(fā)碧眼的外國人感到困惑一樣。
  “海上蘇武”的悲劇
  咸豐八年十二月(1859年1月),一艘英國軍艦“無畏”號從香港開往印度,在船艙里有一名中國囚犯,名叫葉名琛,他本是兩廣總督,在英軍進攻廣州城時被俘。他看上去神情坦然,偶爾從舷窗向外探望:波濤起伏的大海,自由飛翔的海鷗,時隱時現(xiàn)的島嶼和海岸線……這一切似曾相識卻又陌生。他很想問問翻譯官所經(jīng)過的是什么地方,他將被送往何處,但是作為一名天朝大吏,卻又恥于主動向“夷人”發(fā)問。他猜想他是被送往英國去,對此他并不恐懼,反倒有幾分高興,因為他將有機會面見英國國王,當面理論:兩國既已簽訂和約,何以又啟兵端?他相信他能夠折服英王,使其罷兵和好。他因此以“海上蘇武”自命,頗有幾分悲壯的使命感。但是他的希望落空了,他只是被囚禁在印度的加爾各答,連地方長官也見不到。他無從實現(xiàn)自己的愿望,在焦躁和困惑中死去。死前留下一首悲涼的詩篇:
  零丁洋泊嘆無家,雁札猶傳節(jié)度衙。
  海外難尋高士粟,斗邊遠泛使臣槎。
  心驚躍虎笳聲急,望斷慈烏日影斜。
  惟有春光依舊返,隔墻紅遍木棉花。
  葉名。1800—1859),湖北漢陽人。道光十五年(1835年)中進士,道光十八年任陜西興安知府,此后一年一升遷。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任廣東布政使,從此開始接觸對外事務(wù),但他起初介入不深,因為那時主要由兩廣總督耆英和廣東巡撫黃恩彤處理對外事務(wù)。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初,耆英奉旨進京晉見道光皇帝,并留在京師,徐廣縉繼任兩廣總督,葉名琛升任廣東巡撫,此后他與徐廣縉一起處理對外事務(wù)。從耆英到徐廣縉,主要的涉外事務(wù)是英國人進入廣州城問題,葉名琛作布政使時就從旁細心觀察這一事件的發(fā)展,并且很贊成耆英的“以民制夷”的方策。在耆英離任時,他和徐廣縉等曾為耆英餞行,他免不了向耆英說幾句由衷的頌揚話和不由衷的奉承話,其中涉及到阻止英國人進城事情,耆英當場賦詩一首,內(nèi)中有“低眉暫斂英雄氣”一句,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并成為他以后處理對外事務(wù)的基本態(tài)度。
  耆英曾向英國人許諾“兩年后可以進城”,這本是他的緩兵之計,但是英國人卻以此為據(jù)于道光二十八年五月起多次照會徐廣縉要求入城,徐廣縉和葉名琛商量,決定襲用耆英的辦法來阻止。徐廣縉照會英國領(lǐng)事文翰,說耆英許諾兩年后入城只是“一時權(quán)宜之計,而其實非永遠保護之道”,況且未曾得到皇帝的詔準,不能算數(shù)。又說“民情未協(xié)”,實在不宜進城。文翰邀請徐廣縉到虎門江面上一艘英國軍艦上會談,徐廣縉如約前往,會談中文翰請徐廣縉向皇帝奏請允許進入廣州城,徐廣縉答應(yīng),并以“六百里加急”將奏折驛送京師。在這份奏折中,徐廣縉分析形勢說:如果對英國人的要求“拒之過峻,難免激成事端”,他們也可能北犯江浙。道光皇帝批諭,要徐廣縉酌量日期,暫讓英國人“入城瞻仰”一次,但不得習以為常,任意出入。徐廣縉接到諭旨后,卻不按諭旨辦事。他認為從耆英時廣州民眾就被動員起來反對外國人入城,此時情緒更加高漲,不如順勢而為,于是他和葉名琛商量,壓下諭旨,另外假造一份諭旨,照會文翰說:已奉大皇帝諭旨,鑒于廣州百姓心齊志定,不愿外國人進城,大皇帝也不能“拂百姓以順遠人”。此時,廣州人民在官府暗中支持和鼓動下,在士紳的號召和組織下,已有10萬多人行動起來,日夜巡邏,“戈矛耀路,鑼鼓震天”。文翰被迫暫時放棄入城要求。徐廣縉和葉名琛因“撫夷有功”,分別被加封子爵和男爵。但皇帝不知道他們曾偽造圣旨。
  經(jīng)過反對英國人入城事件,葉名琛深信民間流傳的一種說法:“官怕洋人,洋人怕百姓,百姓怕官。”在他接任兩廣總督后,在處理對外事務(wù)時,雖然在外國人面前表現(xiàn)得很卑屈,所謂“低眉暫斂英雄氣”,心中卻恃“民”無恐。
  葉名琛于咸豐二年(1852年)繼徐廣縉擔任兩廣總督,其時廣州地區(qū)的主要問題還不是對外交涉的困難,而在于“內(nèi)亂”。
  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初十(1851年1月11日)洪秀全領(lǐng)導(dǎo)的太平軍在廣西桂平金田村宣布起義,廣東各地紛起響應(yīng)。葉名琛先后鎮(zhèn)壓了清遠、英德、廉州、儋州、高州、韶州和珠江流域的起義,因此得到咸豐皇帝的重賞,加太子少保銜,拜體仁閣大學士(仍留總督任)。
  咸豐四至八年(1854—1858)在珠江流域爆發(fā)了大規(guī)模的“紅兵”起義。
  咸豐四年七月,約有20萬義軍包圍了廣州城。當時廣州城里只有旗兵5000、綠營4000、團勇6000,共15000人。葉名琛登上城頭,看見一片紅色的海洋(義軍舉著紅旗,頭裹紅巾),不免心驚膽戰(zhàn),但表面上卻很鎮(zhèn)定。他“從容”布置,激勵將士,動員士紳,組織團練,終于擊敗了缺乏訓練的紅兵。
  太平軍起義之后,江南廣大地區(qū)的清朝官吏對太平軍和其他義軍已是聞風喪膽,或棄城而逃,或自縊身亡,或死于義軍刀下……但葉名琛卻能保住廣州城,并平息省內(nèi)多處起義,這使他聲威大震,被視作東南“柱石”。那時曾國藩剛露頭角,還不能與他相比。
  但是,葉名琛能夠?qū)Ω?ldquo;內(nèi)亂”,卻不能應(yīng)付外患,當他把鎮(zhèn)壓民眾起義的經(jīng)驗運用到反對外國武裝侵略的斗爭時,他遭到慘敗。
  當?shù)拦舛拍辏?849年)春英香港總督文翰宣布暫時放棄入城要求時,葉名琛認為糾纏多年的入城問題已經(jīng)解決了。其實英國只是“暫時放棄”。英國政府認為如果不能進入廣州城,中國的大門就沒有打開,所以一定要進入廣州城,非但要進入廣州城,而且還要修改《南京條約》,以擴大在華的權(quán)益。本來《南京條約》中沒有關(guān)于修約的條款,但是英國援引最惠國條款,認為中美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簽訂的《望廈條約》中關(guān)于修約的條款,同樣適用于《南京條約》。咸豐四年(1854年)《南京條約》期滿,英國駐華公使包令向葉名琛提出修改條約的要求,內(nèi)容包括中國全境開放通商、鴉片貿(mào)易合法化、廢除進出口貨物的子口稅、外國公使駐北京等,這幾乎是另立一項新約。葉名琛對英國的修約要求感到奇怪:“既稱萬年和約,便當永遠信守”,為什么又要修改?但是他還是同意會談,并準備做“細小”讓步,然而對于包令提出在廣州城舉行會談的要求卻斷然拒絕,他認為這是變相進城。包令對此很不滿,認為葉名琛是個愚頑不化的人,便不想同他會談,決定北上。他聯(lián)合也想修改條約的法國公使和美國公使乘軍艦北上大沽口,要求在天津舉行修約談判。清政府派出級別很低的長蘆鹽政文謙和前任長蘆鹽政崇綸去會見。崇綸向咸豐皇帝建議做“細小”讓步,以表示“懷柔”,免得“外夷”惱羞成怒,生出事端,而如果生出事端,將不利于朝廷對付正在東南“作亂”的太平軍。咸豐皇帝同意減免外商所欠上海關(guān)稅和廣東茶稅,其他一概拒絕,并要外國人回到廣州去談判。包令等雖然十分不滿,無奈兵力不足,不敢貿(mào)然行動,只好南返,但他卻由此得出一個結(jié)論:“用孤單的行動而不伴以強大的軍事壓力,就沒有希望從中國取得任何重要的讓步。”而隨后發(fā)生的“亞羅”號事件便成為他使用武力的借口。
  咸豐六年九月初十日(1856年10月8日),“亞羅”號皮劃艇停泊在擁擠、忙碌的黃埔港。廣東水師事先得到舉報,說艇上有兩名中國海盜,于是水師千總梁國定率領(lǐng)官兵登艇搜查,逮捕了12名有嫌疑的中國水手。這艘船的船主是中國人方亞明,他為了走私方便,在香港登記,取得執(zhí)照,為期一年,至咸豐六年八月二十九日(1856年9月27日)期滿,但聘有一名英國人做船長。事情發(fā)生后,這名英國船長立即跑到英國駐廣州領(lǐng)事館報告。當時代理領(lǐng)事是年輕好斗的巴夏理,他正要借端生事呢,便就此向葉名琛提出抗議,說“亞羅”號在香港登記過,屬于英國船,中國水師無權(quán)登船捕人,要求將被捕水手送還,還硬說中國水師官兵登船后扯掉了英國國旗,侮辱了大英帝國,要求道歉。
  巴夏理的抗議和要求是無理的。“亞羅”號雖然在香港登記,但注冊期一年,至咸豐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已期滿,因此事件發(fā)生時它已不受英國保護。船上并沒有懸掛英國國旗,因為它在香港注冊已過期,無權(quán)掛英國旗,而且依照慣例,船停泊在港口時是不懸掛國旗的。事件發(fā)生后一年,咸豐七年六月(1857年7月),英國人自己在下院的一次會議上也證實了這一點,議員格拉斯頓宣布一條消息說:“從純粹英國高級官員來的消息,當亞羅事件發(fā)生時,船上并未懸掛英國旗;同時附有一項明白聲明說,所有在廣州和香港的英國人,都完全知道事實確實如此。”當時中國水師官兵扯下的是開船旗,中外文獻對此都有明確記載。“亞羅”號也確實是一艘海盜船,一年后澳門總督向包令證實了這一點,他提供了如下一份證詞:“補船工人安東尼于1856年11月16日在官署供稱:英國綠殼27號,于10月1日離澳門去廣州,它就是在那里被官吏拿獲的那只船。它從沙臺到澳門所載的貨物,一半是海盜從葡萄牙綠殼27號搶來的財富……葡萄牙綠殼水手約瑟曾被海盜俘虜,他告訴供證人說,當他陷在海盜手中的時候,屢次看到英國綠殼27號從海盜船上接收貨物,海盜們說它是開往澳門的。供證人進一步供稱:9月30日晚10時他前往告發(fā)的,正是這只英國綠殼27號,他確知它是海盜船;次日早上,他被召乘戰(zhàn)艦‘蒙德’號去指出英國綠殼27號停泊的地方,以便加以扣留,但它又開走了,因而這只綠殼的扣留沒有實現(xiàn)。”包令于咸豐七年三月十四日(1857年4月8日)將這份證詞轉(zhuǎn)呈給英國外交大臣克拉蘭敦,他在呈文中寫道:“如果欽差大臣(按指葉名琛)按照我們條約的規(guī)定行事,他會看到我所最愿意的是,不僅把犯有海盜罪行的中國人民移交過去,而且要懲處任何同罪的女王陛下的子民,并對為了這種惡毒目的而使用英國旗號的一切集團實行最嚴厲的制裁。”包令沒有完全說真話,他當時并非不了解真情實況,他和巴夏理一樣,都想借端生事,他當時在給他兒子的一封信中說過“我希望能在混水中摸到一些魚”。
  雖然事件的是非曲直是很明朗的,但是葉名琛還是“低眉暫斂英雄氣”,采取妥協(xié)態(tài)度,令人將水手送到英國領(lǐng)事館去,卻拒絕道歉。巴夏理又以“禮貌不周”為借口,拒不接收水手,隨后他向英國海軍上將西馬縻各厘求援。西馬糜各厘得到英國外交人員的同意,率艦隊進攻廣州。
  咸豐六年九月二十五日(1856年10月23日),英國艦隊進攻廣州,攻占了炮臺。當時葉名琛正在校場看鄉(xiāng)試騎馬射箭,他接到報告后,微笑說:“必無事,日暮自走耳。”然后,繼續(xù)安詳?shù)乜瓷浼。次日,英國軍隊繼續(xù)進攻,葉名琛照舊在校場看騎射,盡管炮聲隆隆,他卻不動聲色。他是要以自己的鎮(zhèn)靜態(tài)度來穩(wěn)定全城的人心,而且他也不怕英國軍隊進城,他認為英國軍隊一旦進城就必然同廣州民眾發(fā)生直接對抗,英國人必然會退走。二十九日英國軍隊炮轟總督衙門,門役兵丁各自逃命去了,葉名琛自己卻“坐二堂上,絕無懼色”,他還發(fā)出告示:“照得英夷攻擾省城,傷害兵民,實為罪大惡極,合行曉諭,公同剿捕,為此示仰闔省軍民鋪戶人等知悉,爾等務(wù)即勠力同心,幫同兵勇,但見上岸與在船滋事英匪,痛加剿捕,準其格殺勿論,仍準按名賞銀三十大元,解首級赴本署呈驗給領(lǐng),斷不食言。各宜凜遵,毋稍觀望。”葉名琛以為布告發(fā)出后,民眾便會像反入城斗爭時一樣同仇敵愾,如火如荼,但結(jié)果使他大失所望,非但民眾沒有廣泛行動起來,就是兵勇也大都逃散了。最后他自己也堅持不住了,先把家眷遷到內(nèi)城巡撫衙門中,隨后自己也遷去了。
  西馬糜各厘率艦隊進攻廣州與以往文翰等要求入城的形勢完全不同了。文翰要求入城時,也曾有幾只艦艇進入內(nèi)河,但兵力極少,只是用來恫嚇的。而西馬縻各厘的兵力要大得多了,有1000多人,攻擊重點是總督府,以迫使葉名琛屈服。葉名琛不區(qū)別兩者的不同形勢,不分條件地一味迷信“洋人怕百姓”,以為民眾的自發(fā)反抗就能夠阻擋用洋槍洋炮武裝的侵略軍,這只是一種幻想。的確,民眾中蘊藏著巨大的反侵略的力量,但他們必須經(jīng)過教育、組織和訓練才能有效地發(fā)揮自己的力量,否則只會出現(xiàn)自發(fā)的、分散的、零星的反抗,不能有效地阻擋侵略軍。中國近代史上屢次發(fā)生的群眾性反侵略斗爭屢次證明了這一點。
  十月初一(10月29日)英軍攻占了總督衙門,搶掠一空之后,便退往虎門,等待援軍。
  英軍退出了廣州,咸豐皇帝認為這是葉名琛“撫夷”得法,大加贊賞,傳諭:“該督久任粵疆,熟悉夷情,必能設(shè)法駕馭,操縱得宜,勿貽后患,朕不為遙制。”豈不知英國政府正在策劃更大的戰(zhàn)爭呢。
  咸豐七年(1857年)春天,在好戰(zhàn)的巴麥尊內(nèi)閣的堅持下,英國國會通過了擴大對華戰(zhàn)爭的議案。九月,法國拿破侖第三政府以馬神甫事件為借口,以“保衛(wèi)圣教”為旗號,也決定參戰(zhàn)。馬神甫事件發(fā)生于咸豐六年正月,一個名叫馬賴的法國神甫非法潛入廣西西林縣進行傳教活動(按照中法《黃埔條約》的規(guī)定,外國教士只能在五口通商處傳教),因作惡多端被縣令張鳴鳳逮捕,處死。
  咸豐七年十一月,英法組成5600人的聯(lián)軍集中在廣州灣,英國特命全權(quán)大使額爾金和法國特命全權(quán)大使葛羅向葉名琛發(fā)出通牒,要求就“亞羅”號事件和馬神甫事件“賠償損失”,并進城舉行“修約”談判,否則“不得不采取暴力措施來對付廣州”。葉名琛復(fù)照,一一駁回,但表示可以繼續(xù)在香港進行談判。額爾金硬說葉名琛拒絕了通牒,便發(fā)起進攻。
  葉名琛對于英法的武裝進攻似乎不很擔心,至少表面上是這樣的。他很鎮(zhèn)定,并對下屬說:“彼等作戰(zhàn)勢嚇我耳。”他的根據(jù)有三點:第一,去年英軍一度攻進廣州,旋即退出了,表明英軍不能長期占領(lǐng)廣州;第二,他派有諜報人員偵察敵情,據(jù)報告說,英國在克里米亞與俄國作戰(zhàn)被打得大敗,在印度鎮(zhèn)壓兵變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沒有能力對中國發(fā)動戰(zhàn)爭;第三,他建有一個“長春仙館”,里面供奉著呂洞賓、李太白,他經(jīng)常向兩位神仙求簽問卜,以決大事,這一次他求得一簽,說“十五日后便無事”。他的這些虛妄根據(jù),自己真正相信的有幾分很難說,他或許是用這些來安定人心的。同時,他也做些防務(wù),但是主力軍已被抽調(diào)去和太平軍作戰(zhàn)了,廣州已無力抵抗聯(lián)軍。
  咸豐七年十一月二十日(1858年1月6日),葉名琛在都統(tǒng)衙門內(nèi)花園八角亭被聯(lián)軍俘虜,隨后被帶往聯(lián)軍司令部。在聯(lián)軍司令部他仍然穿著朝服,頂戴花翎,并端坐在太師椅上,威儀不減。他的下屬陸續(xù)進了屋子,站立兩旁,仍像往常堂上議事一般。當晚他被移往輪船,他的隨從在他登船之際,用手指江水,示意他投江殉國,他不予理會,從容登船。他并非怕死,他有他的打算。他天真地以為他將在船上會見額爾金,舉行“修約”談判,但額爾金根本不打算會見他,而是要把他作為戰(zhàn)俘押往印度。額爾金和巴夏禮等已另外物色人作為談判的對手了,這個人就是廣東巡撫柏貴。
  柏貴和包令早有往來,包令對他的印象很好,因為他對外主和。當廣州陷落時,他拋開葉名琛,秘密派人和聯(lián)軍接觸,表示對葉名琛的做法不被迫投降的柏貴和聯(lián)軍官員的合影滿,要求和談。十一月二十一日他和廣州將軍穆克德訥一起被俘,并接受額爾金的建議,同意和穆克德訥一起出面組織傀儡政府。由于這個原因,額爾金決定將葉名琛押往印度,以免他妨礙廣州的“穩(wěn)定”?蓱z的葉名琛對此一概不知。
  葉名琛被囚禁在印度加爾各答的一個炮臺里,他以“海上蘇武”自命,等待機會和英國最高當局會談,但是除了一名翻譯以外,任何官員他都見不到,他漸漸絕望了,最后絕食而死。原來,他被俘時,就叫他的廚子帶了大量食品到船上,此后他就一直食用中國食品,中國食品用完后,他拒絕食用外國食品,不食“周粟”絕粒而死。他身邊的中國仆人回憶他臨終的情景說:“殆至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后帶去食物已盡,小的們欲在彼處添買。主人不允,且云,我之所以不死而來者,當時聞夷人欲送我到英國。聞其國王素稱明理,意欲得見該國王,當面理論,既經(jīng)和好,何以無端起釁,究竟孰是孰非,及冀折服其心,而存國家體制。彼時此身已置諸度外,原期始終其事,不意日望一日,總不能到他國。淹留此處,要生何為,我所帶糧食既完,何顏食外國之物。屢經(jīng)翻譯官將食物送來,一概杜絕不用。小的們屢勸不從,于二月二十九日得病不食,至三月初七日戌時病故。臨終并無別語,只說辜負皇上天恩,死不瞑目。”其心也忠,其情也悲,其狀也慘。
  時人對遠在客鄉(xiāng)的葉名琛的表現(xiàn)一無所知,以為他是個貪生怕死之徒,極力抨擊和嘲諷他,說他“不戰(zhàn)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負,古之所無,今亦罕有”,把一切過錯都推到他身上。而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外國傀儡柏貴卻得到咸豐皇帝的認可,任命為代理兩廣總督,要他“相機籌辦,以示羈縻”,他死后,咸豐還開復(fù)他生前所受過的一切處分,并賞賜他的兒子為候選知府。這是何等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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