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撫制度是明清兩代的重要官制,其建立、發(fā)展、變化對中國封建社會最后500多年的歷史有重大影響。
督撫制度起于明代。明初,承襲元制,在地方設置行中書省,但改行省丞相為承宣布政使。布政使的權力遠比行省丞相的權力小,元朝行省丞相“舉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權力很大,而布政使只管民政和財政,司法、刑獄另由按察使負責,軍事由都指揮使負責,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并稱“三司”,彼此不相統(tǒng)屬,省內(nèi)重大軍政事務須由三司會議,上報朝廷請旨。明太祖朱元璋實行這種地方官制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出現(xiàn)內(nèi)輕外重的局面。但是三司并列制度由于權力分散,而效率不高,于是綜理地方的督撫制度就順理成章地產(chǎn)生了。
據(jù)載,明朝最早派出“巡撫”是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當時朱元璋雖然已建都南京,卻不滿意,御史胡子祺遂上書為他分析天下形勢:“天下形勝地可都者四。河東地勢高,控制西北,堯嘗都之,然其地苦寒。汴梁襟帶河淮,宋嘗都之,然其地平曠,無險可憑。洛陽周公卜之,周、漢遷之,然嵩、邙非有殽函、終南之阻,澗、瀍、伊、洛非有涇、渭、灞、浐之雄。夫據(jù)百二河山之勝,可以聳諸侯之望,舉天下莫關中若也。”朱元璋以為是,即派太子朱標巡撫陜西,考察秦地山川形勢,省觀風俗,慰勞父老子弟,準備在那里建都。朱標此行雖是“巡撫”地方,但其使命只是考察建都,并非管理地方,這與后來的督撫制度沒有直接關系。至建文和永樂年間,朝廷才派出以管理地方為目的的巡撫。如永樂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朱棣派吏部尚書蹇義、禮部尚書金純等26人分赴各省,“安撫軍民,詢查利病”。但是蹇義等“巡撫”仍是臨時差使,完成任務后或“還部治事”,或改派其他差事,他們還不是長駐的地方大員。到宣德年間(1426—1435),巡撫才是由中央派往地方的長駐官員,成為封疆大吏,于謙、周忱等都是這一時期的著名巡撫,“任最久,績亦最著”?偠降脑O置要晚一些,景泰年間(1450—1456)設置長駐的兩廣總督,標志總督制度形成。
明代的總督、巡撫雖然是地方大員,但是在《明史•職官志》和《大明會典》中卻不把他們列為地方大員,而列入都察院系統(tǒng),這是因為總督和巡撫是由中央派出的廷臣,并兼有都御史、副都御史的“憲銜”。事實上長駐的總督和巡撫主要職責已是管理地方,是封疆大吏應無疑義。
清朝沿襲明朝的官制,在地方設總督和巡撫,督撫制度更加成熟了。總督是轄一省、兩省或三省的地方長官,文武兼管,并帶有右都御史銜。巡撫是管理一省的行政長官,帶有右副都御史銜。這只是大體言之,事實上總督和巡撫的職權是很難劃清的。
滿族剛?cè)腙P時,鑒于督撫權重,曾考慮盡用滿人,不用漢人。給事中魏裔介上疏反對,主張“撫四海大一統(tǒng),當宏立賢無方之治,不當專用遼左舊人”。魏裔介的意見被清廷采納。在清前期,督撫很少由滿人擔任。據(jù)統(tǒng)計,在順治、康熙、雍正三朝共有督撫652人,其中漢軍旗出身的295人,漢族229人、滿族125人、蒙古族2人、不明出身者1人。從這組數(shù)字看,在清前期,地方督撫以漢軍旗人為最多,漢人其次,滿人僅占19%。歷史證明,清前期多用漢軍旗人和漢人出任督撫的政策是正確的,它對于鞏固滿族對全國的統(tǒng)治起了積極作用。在清前期,清統(tǒng)治者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漢人的反抗,如果一律由滿人擔任地方最高長官,勢必激化漢滿矛盾,而任用漢軍旗人和漢人出任督撫,則可以緩解這種矛盾。某些漢軍旗人和漢人督撫也的確表現(xiàn)出對清王朝的絕對忠誠和出色的才干。岳鐘琪便是一例。岳鐘琪是四川成都人,因平定青海有功,為雍正帝所信賴,任陜甘總督、寧遠大將軍。以漢大臣拜大將軍,滿族士卒隸其麾下,這在清前期和中期只有岳鐘琪一人。在任陜甘總督時,曾有流言說他要造反,而雍正帝不疑,諭曰:“數(shù)年以來,讒鐘琪者不止謗書一篋,甚且謂鐘琪為岳飛裔,欲報宋、金之仇。鐘琪懋著勛勞,朕故任以要地,付之重兵。川、陜軍民受圣祖(康熙帝)六十余年厚澤,尊君親上,眾共聞知。今此造言之人不但謗及大臣,并誣川、陜軍民以大逆。命巡撫黃炳、提督黃廷桂嚴鞠。”后經(jīng)查,造作謠言者為盧宗,被斬首。雍正六年(1728年),曾靜的學生張熙投書岳鐘琪,勸其反清。岳鐘琪假意和張熙設誓結(jié)盟,套出張熙和曾靜的反叛計劃及有關人名,密奏雍正帝。雍正帝對于岳鐘琪假意與張熙結(jié)盟的做法非常感動,即在岳鐘琪的密奏中加朱批,說他覽閱至此“不禁淚流滿面”,又說:“朕與卿君臣之情,乃無量劫之善緣,同會自乘愿力而來,協(xié)膚為國家善養(yǎng)生者,豈泛泛之可比擬?”曾靜案為雍正朝影響最大的一次文字獄,牽連幾十人,連家屬在內(nèi)多至上百人,經(jīng)十年才結(jié)案,沉重打擊了漢族士大夫的反清意識。
至乾隆朝,滿漢矛盾進一步緩解,漢族地主階級的力量逐步加強。面對這種形勢,以乾隆帝為首的滿族最高統(tǒng)治集團為了維護滿族親貴的利益,在地方督撫的任命上一改前幾朝的做法,盡量不用漢人和漢軍旗人,而多用滿人。乾隆對其皇父重用漢族督撫不以為然,他曾評論雍正帝信用的幾位督撫說:“鄂爾泰、田文鏡、李衛(wèi)皆皇考所最稱許者,其實文鏡不及衛(wèi),衛(wèi)不及鄂爾泰……”所論三人只有鄂爾泰是滿人。乾隆帝在地方軍事和行政上實際也是多依靠漢族官員,但在賞賜和升遷時卻很慎重。如在平定金川之亂時主要依靠岳鐘琪、楊遇春、楊芳等漢族將領,而重賞的卻是滿人傅恒等。在乾隆朝漢人出任督撫的極少,官至布政使和按察使的也不多,以至有人評論說:“漢人仕外官者,能漸至兩司,則已為極品矣。”兩司指布政使和按察使。
嘉慶帝和道光帝繼承乾隆帝的做法,仍然多用滿族督撫,但漢族督撫的比例增加了,而且有影響的地方大員都是漢族督撫,如阮元、陶澍、賀長齡、林則徐等,都是轉(zhuǎn)移一時風氣的人物。這時任用漢人督撫已經(jīng)不是為了緩解滿漢矛盾了,而主要是因為漢人比滿人更有才干。
滿人入關后,為了確保少數(shù)民族滿族對漢族的統(tǒng)治,清廷規(guī)定滿族在政治和經(jīng)濟上享有多種優(yōu)先條件,在從中央到地方的政權機構(gòu)中都規(guī)定滿族官員的地位高于漢族,但是依靠武力征服和政治強權所獲得的優(yōu)先條件和優(yōu)越地位,并不能保證滿族不斷強大,也不能保證滿族官員具有理政治民的才干,相反,倒逐漸消磨了滿族在打天下時所表現(xiàn)出的銳意進取精神。在這樣的情況下,清廷為了維護自己的統(tǒng)治就不能不向漢族地主階級開放政權,特別是在其統(tǒng)治發(fā)生危機的時候,更要依靠地方勢力,這在多事的嘉慶朝已有很明顯的表現(xiàn)。嘉慶元年(1796年)爆發(fā)了白蓮教大起義,它是清朝由盛而衰的轉(zhuǎn)折點。在鎮(zhèn)壓這次起義的過程中,漢族地方勢力起了重要作用。這一方面是因為漢族地主階級的利益與滿族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是一致的,漢族的地方官、地主、士紳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而全力鎮(zhèn)壓“擾亂地方”的“教匪”,另一方面是因為清廷直接掌握的武裝力量八旗兵和綠營兵已經(jīng)腐敗,很難對付白蓮教,不得不依靠地方團練,這就為地方勢力的發(fā)展提供了機會。當白蓮教起義在湖北剛一爆發(fā)時,湖北就出現(xiàn)了與之對立的團練鄉(xiāng)勇。將軍明亮在一道奏折中說:“湖北教匪,滋事蔓延多處。各府縣于官兵未到之先,均各團聚鄉(xiāng)勇,以資捍御。富紳大戶亦各自糾集,保護村莊,或奮勇殺賊,或助官兵聲勢,于地方誠為有裨。”嘉慶四年,嘉慶帝令各州縣建立團練,團練遂成為鎮(zhèn)壓白蓮教的重要力量,一批團練首領因此起家,如劉清、羅思舉等。貴州廣順人劉清是四川南充縣知縣,白蓮教起義后,他募集鄉(xiāng)勇500人抗拒義軍,屢屢“立功”,步步升遷,最后官至布政使。四川東鄉(xiāng)人羅思舉起于鄉(xiāng)勇,“誓殺賊立功名”,后升為提督。劉清、羅思舉等雖然未能升至總督、巡撫,卻也是地方行政和軍事的高級長官了,他們乘“動亂”之時從民間崛起,顯示出一個新動向,即漢族地主階級已成為維護清王朝統(tǒng)治的主要力量,清廷向其開放政權已是必然的了。
至晚清,經(jīng)過鴉片戰(zhàn)爭和太平天國起義的打擊,清王朝的中央權威大大衰落,權力重心逐漸向地方督撫傾斜。特別是咸豐朝,由于鎮(zhèn)壓太平天國農(nóng)民起義的需要,咸豐帝效仿嘉慶帝的做法,諭令各地辦團練,一批團練首領乘亂而起。其中曾國藩、胡林翼、李鴻章、左宗棠等被清廷授以總督或巡撫,這些漢族督撫的崛起,不僅增加了漢人督撫的數(shù)量,使?jié)h族督撫多于滿族督撫的趨勢從此保持下去,而且形成了督撫專制的新體制,出現(xiàn)尾大不掉的局面,勢力逐漸膨脹的督撫們在相當程度上左右著晚清政局。